融资租赁差异化发展 共识性难题待解

2018/7/13

中国的融资租赁看起来是一个“特别的”行业:这个总规模还并不算大的行业,仅仅从审批上就可以被分为三块: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的“外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它们在监管上也受到差别化待遇。


正如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所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共识性问题。


“十一五”时期,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较快。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王选庆在“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高峰座谈会上表示,无论是租赁的经营方式,还是服务的领域,中国融资租赁业都突破了传统的观念和范围;各类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总量从“十一五”开局之年的80亿元增加到“十一五”末接近7000亿元,增长了80多倍。


“差异化”发展


在这“繁荣景象”中,三大类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却有很大差异。各公司差异化的特色经营固然是业界所期待的,但是同一行业面临不同的政策环境被动“差异化”,却又带来多重困境。


从2004年开始试点至今,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已经批准了7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合计53家。“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共同发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总裁万钧介绍,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又分三类:制造业的厂商系租赁公司、专业的第三方租赁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补充”。


其中,厂商系租赁和地方融资平台的补充发展很迅速,而专业的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发展比较薄弱。其原因,万钧归结为:融资能力弱,没有大型制造企业和银行背景,以民间资本投入为主;没有专业人才,一些公司偏离了融资租赁的正常轨道,比如有几家小公司走到“银行信贷的业务怪圈”里去了。


论公司数量多、发展历程长,当数外资租赁公司。1981年中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就是中日合资的。“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共同发起人、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总裁王佳林介绍,目前外资租赁公司已达210~220家,粗略统计,2011年以来新增约70~80家。


外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类型也很多样。据王佳林介绍,外资租赁公司的投资方主要包括:国际大型租赁公司、国际制造厂商、跨国银行、国际私募投资基金,以及中资返程投资。


由于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审批难度相对较大,中资返程投资的外资租赁公司数量不少。据外经贸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统计,截至2010年底的140家外资租赁公司中, 2/3为中资返程投资。


相对而言,一些大型国际租赁机构在中国设立的租赁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更为先进。王佳林认为,主要体现在比较先进的企业管理、业务模式、信息系统、流程控制等,因其国外母公司大多都经历过几十年的发展,而我国租赁公司大多都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周期。


虽然家数很多,但就规模而言,外资租赁公司多数规模较小,百亿级的公司寥寥无几,发展较好的公司资产规模多在20亿元~50亿元之间。


与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相比,最为“年轻的”金融租赁公司可谓庞大。截至2011年9月,17家金融租赁公司中,两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超过700亿元,4家超过400亿元,12家超过100亿元。不妨看看它们的股东背景:10家是银行系的,4家是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3家是企业设立的(包括中石油)。另外,还有3家金融租赁公司正在筹建中。


2009年与2010年,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00%与97%,2011年上半年为82%。租金回收率大多能够达到100%;资产质量较好,不良率不到1%。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共同发起人、农银金融租赁总裁高克勤介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特色是依托股东的品牌和系统资源,实施规模经营和金融市场运作。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市场份额提升很快,已占半壁江山并有扩大之势;有待提高的是资产管理专业能力和特色品牌的打造,这恰好是部分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的长处,可以优势互补,合作潜力巨大。


“共识性”困境


融资租赁在中国发展了30年,依然不为大众所知,甚至不为金融业和企业所理解。无论内资、外资,还是金融租赁公司,大家还得想方设法让市场认识自己。


万钧讲了这样一个细节:一个建筑客户某次递交项目投标时被告知没有投标资格,因为该公司自己没有设备,全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来的。“这说明招标者并不理解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虽然三大板块的租赁公司发展有很大差异,但在发展困境上却面临着诸多相同的困境。社会认知度低只是其一,但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问题。


比如,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性租赁业务比例很低,整体在20%以下,而经营性租赁是真正具有融资租赁特色的业务模式,原因主要为:一是金融资产、实物资产交易市场等配套建设落后,二是相对融资性租赁,目前的税收规定使经营性租赁和直接租赁的交易成本过高。


得不到充分的认识,使融资租赁业常常面临不平等政策环境。万钧还遇到过一件啼笑皆非的事。前些日子,某部委通知他去该部领取补贴,他去了之后被告知,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公司,都能领取一定比例的补贴,而中联融资租赁被误认为是担保公司。虽然中联融资租赁36500个客户全部为中小企业,但万钧还是空手而归。同是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并不能从国家鼓励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中获益。


同时,虽然融资租赁与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相比,有很鲜明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但却缺乏专门、统一的法律。在王佳林看来,很多部门在政策或法规制定过程中没有重视融资租赁的需求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因此融资租赁业常面临这样的窘境:整体市场环境进步了,但融资租赁的市场环境反而受到伤害。


比如,2007年《物权法》获得通过,这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进步意义,其中完善了第三方善意取得制度,正是这一点使租赁物在被善意第三人获取后,租赁公司无计可施,面临损失;其原因在于没有推出配套的登记制度,租赁物权得不到法律确认。


王佳林举的另一个例子是增值税改革,2009年中国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这对于中国税制改革是一大进步,但其中并没有将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取得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使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取得设备的相对成本大为提高,融资租赁业务遭受很大打击。


除面临共同的制度困境外,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也面临着行业内部协作与自律的需求。“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共同发起人,海航资本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刘小勇表示,虽然目前租赁公司不少,并将更多更深地介入到国家大型产业、新兴产业,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但行业内的协作还不多;行业内应该深入交流、加强合作,共同培育市场。


他同时提醒,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行业自律应该受到重视。过去租赁业、信托业等都因遭遇过行业性整顿,伤及整个行业发展。“行业自律是对行业里每一个企业和经营者的保护。”刘小勇说,这是租赁业的基本共识。在“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高峰座谈会上”,与会的租赁业代表纷纷强调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并表达了自律的自觉性。